黑龙江医闹被击毙后,北京打响第二枪!

编辑:东方女性网2017-07-18 17:03:00养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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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打响第一枪:七月十一日,因对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医院不满,一歹徒在砍伤两名医护后又持刀劫持护士被警方击毙。这一枪是正义的枪声,是希望的枪声,是合法的枪声!

  北京打响了第二枪:当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明确传递出:对因贯彻落实以下意见不利而导致重大涉医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这一枪是号令的枪声,是动员的枪声,是追责的枪声!

  ■涉医违法犯罪纳入黑名单

  意见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评析解读:把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标志着防治涉医违法犯罪取得了制度性突破。由于医护人员鲜明的职业特点,一些媒体和民众不论医护对错,经常对医德肆意绑架。我始终认为,有德之医救无德之人,无德之人必须付出代价。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一旦计入个人征信,则意味着在晋升晋职、银行贷款、出国等信用领域寸步难行,这样的代价是必须、也是必要的。

  ■二级以上医院要进行安检

  意见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

  评析解读:医院进行安检的呼声在医疗界由来已久,与之相配套的应急安保队伍在此次意见中也呼之而出。关键是看各家医院怎么落实。作为国家部委制定文件制度,要充分考虑各省各地各医疗机构的差异性,不可能一刀切地明确提出在医院设置安检门,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医院人员进行前置安检。

  但意见的精神已经非常明了,安检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是对医院内易发生涉医违法犯罪的特殊部位、重点科室要进行安检。二是在医院入口设置安检门,配置安检设备和人员。至于不同医院会如何选择,其最终决定权在医院。如果医院不重视、不落实,不积极、不主动,一旦出现重大涉医案件,相关人员是要被追责的。

  ■二级以上医院要配备警力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警务室民警应当每天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查处违法犯罪,维护医院正常治安秩序。将治安状况相对复杂且不具备条件设立警务室的医疗机构列为巡查必到点,切实加强巡逻防控,积极防范、及时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评析解读:这其中最大的变化是,不再把涉医违法犯罪简单地看作是由医患纠纷引起的。这种变化体现在,将维护医疗秩序作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将加强医院安防措施作为防控违法犯罪的重点举措积极推动。由此可见,在治理涉医违法犯罪这个问题上,司法界、医疗界和全社会的思想越来越统一,行动也势必越来越有效。

  ■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出警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和培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医疗机构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出警坚决依法果断处置。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辱骂、恐吓医务人员等伤医、闹医行为坚决果断制止。

  评析解读:在既往的一些医闹伤医案件中,医院报警之后,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出警慢、执法软,特别是在处置一些群体性医闹事件中,处置不够果断,制止不够及时。这次意见对公安机关从出警到处置流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时间出警并果断处置、果断制止。反之将被追责。

  ■医务人员评价案件满意度

  意见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对涉医违法犯罪处置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上级部门组织,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

  评析解读:相关部门和医院对涉医案件处置的好不好,医务人员和患者满不满意、答不答应、认不认同,将成为考核相关部门和医院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一点突出了医务人员和患者在涉医案件处置考核评价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最终受益的是医务人员和所有患者,把这两者纳入考核评价标准是彰显了各方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决心。

  ■对三类患者要做重点防范

  意见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排查医患矛盾纠纷,及早调处化解。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评析解读:这一条最大的亮点是,对三类患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换句话说,医院如果遇有这三类患者,卫计委和公安机关是要提前介入采取措施的。如果医院报告后,卫计委和公安机关未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而导致涉医案件发生的,对卫计委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责任人是要追责的。

  ■特殊人群由保卫人员陪诊

  意见要求: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的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及患者安全。

  评析解读:也可理解为对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的患者进行限制级的就诊。对这些有暴力倾向的患者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不仅很必要,而且很迫切。因为无数血的教训告诫我们:开门问诊,形形色色,毫无防备,必定遭殃!

  ■探视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诊区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负责门急诊的诊区管理,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评析解读:长久以来,在医患这个共同体中,各级各项政策大都只是一味地给医护立规矩,而忽视了作为患方所要遵守的规矩和履行的义务。规矩是双方面的,医患之间是平等的,希望今后诸如此类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这样的规矩多一些,医患双方的一切诊疗活动都置于规矩方圆之内。

  ■暴力伤医要立即果断制止

  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及其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现场保护并立即报警。在医疗机构内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应急安保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救助受伤人员。

  评析解读:在很多涉医案件中,医院的保安袖手旁观一直是很多医闹伤医现场的标配。一方面是因为保安不具有执法权,另一方面是一些医院在保安配备上多以老弱为主,力量薄弱。这次意见为医疗机构安保人员快速果断处置提供了政策依据,倒逼医疗结构加强安保力量投入和配备。

  ■涉医案件舆情要指导发布

  意见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制订涉医案件舆情应对及信息发布预案。发生涉医案件后,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媒体沟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医疗机构监控录像提供给与案件调查无关的机构或人员,更不得公开对外发布,应当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及时发布信息。

  评析解读:在既往的涉医案件中,大量的暴力视频和血腥图片在网络流转,这不仅对被打被杀的医护人员造成二次伤害,更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不法分子的效仿。这次意见对涉医案件信息发布做出明确规定,规范了信息发布流程,有利于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医犯罪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