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 看她家穷 我留下了两三千
今年9月23日下午,一名窃贼窜至溧阳市上兴镇汤桥村委汪家村某户居民家中作案后,在翻墙逃离现场时被失主家人发现后报警。经上沛派出所现场勘查,当天下午,犯罪嫌疑人趁该户村民家中无人之机,翻墙从二楼进入室内,盗走主人锁在衣柜抽屉内的现金17000余元,但现场还留下了现金2000余元。
案发后,上沛派出所利用现场获取的痕迹物证,展开了细致的侦查,几天之内便锁定了王某(男,22岁,社渚镇人,无业,2012年因盗窃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2014年12月盗窃又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该嫌疑人在案发后便不知去向,上沛警方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开展网上追逃。
近日,自以为躲过了风头的王某又回到溧阳,11月1日晚,当他出现在溧阳市区某公共场所的时候,被上沛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查,王某对9月23日下午他在汪家村盗窃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交代,之所以选择这户人家,一是因为当他下午据他观察家中无人;二是因为二楼的楼上没有防盗窗。
王某称:“我翻遍了屋内的所有的柜,唯有大衣柜内的抽屉上了锁,所以感觉这里面肯定有值钱的东西”。王某撬开抽屉以后,发现里面有两沓人民币,约有两万元!王某称,因为钱比较多,看这户人家房子又比较旧,估计条件不是很好,于是就从其中一沓里面抽取两三千元钱放回抽屉里面,然后拿着剩下的钱翻墙离开了现场。目前,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当民警问王某为何要留下一沓钱时,王某称,他不想把受害人逼上绝路:自以为不把人逼上绝路,就可以少受一些良心的谴责,他重走盗窃之路就可以走得更安稳。
据警方办案人员介绍,王某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重新犯罪,也将成为“累犯”,依法应当从重惩罚,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